要了解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在过去长时期的发展状况,首先需要简单回顾一下中国过去几十年来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基本情况。
1、经济改革以前的居民收入状况
中国在经济改革以前,居民收入普遍很低。如果以国际上发达国家或中等收入国家的标准来考察那时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情况,基本上所有人都处在低收入状态,基本上不存在中等收入群体。但城乡间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城镇居民收入平均是农村居民收入的2.6倍,因此相对而言,城镇居民是当时的相对高收入者。
改革开放开始的1978年,中国的城镇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8%。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只有343元,按当时的汇率只有约200美元。农村人均年收入只有134元。城镇居民的收入相对比较平均,而农村在不同地区间收入差距显著,但都处在低收入水平。
2、改革开放以来(1978-2015年)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1)人均GDP。从改革开放到现在(1978-2015年),我国人均GDP从385元上升到49992元,换算成美元是从229美元上升到8031美元。
(2)城镇化率。1978-2015年,中国城镇化率从17.9%上升到56.1%。城镇化率的快速提高,是有助于中等收入群体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3)收入差距。同一时期,国内居民收入差距急剧扩大,这是影响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数据显示,改革期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317扩大到2015年的0.462。收入差距在改革初期曾经有一个时期迅速缩小,从0.3左右下降到0.25左右,这是因为当时农村改革先行,促使农民收入提高,缩小了城乡间的收入差距。但后来的进一步改革加快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因此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持续扩大,不同阶层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也同时在扩大。差距最大的时候基尼系数接近0.5(2009-2010年),近年来稍有降低,但2015年仍然高达0.46。
(4)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都是不完善的。虽然目前这些体系都在逐步完善之中,但仍然存在很多缺憾,例如社会保障覆盖不全,公共服务不均等。这些因素仍然对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有不利影响。
二、中等收入群体发展情况
1、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
考察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状况,首先需要明确界定中等收入群体。对此国际上有多种不同的标准(通常称“中产阶层”),使用不同的方法。界定中等收入群体涉及基本两个问题。第一,以什么指标来衡量?在不同国家、不同研究者通常采用的衡量指标包括人均收入水平、家庭财产、职业和社会地位、自我感受等等。但指标越复杂,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可比性也越差。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是使用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个单一指标来界定,这将给研究提供很多方便,包括便于进行不同历史时期的比较。这里的研究采用这一界定方法。第二,使用人均收入的绝对水平来界定中等收入群体,还是使用相对水平来界定?两种界定方法差别很大,含义也不相同。本项研究将同时采用两种方法计算。
按绝对水平计算,可以人为设定一个收入标准,例如按2015年价格,将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在2万-20万元之间的范围划定为中等收入区间,来看该群体的历史变化。考虑到这个范围相当宽,也可以采用一个相对窄的标准,将人均可支配年收入5万-20万元这个区间界定为中等收入区间。但是,由于过去几十年人均收入变化很大,这个方法应用到早期,就很难看到中等收入群体的存在。
按相对水平计算,国际上也有一些可以利用的方法。例如美国的皮尤研究中心设定中位线收入的67%-200%,作为中等收入区间。参考这一方法,作者以中位线收入的70%作为中等收入的下限,以中位线收入的200%作为中等收入的上限。用这个方法所界定的中等收入群体,在历史变化过程中,收入水平变化很大,但在每一时刻都能反映出当时处在相对的社会中等收入状态下的居民数量和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的变化。
2、数据问题
要考察我国过去较长时期中等收入群体变化,只有国家统计局有较完整的年度调查数据。但是在大多数年份,国家统计局的居民收入调查是分两组进行,一个调查样本只针对城镇居民,另一个样本只针对农村居民。两个样本的原始数据都未公布,只分别公布了分组平均的居民收入和支出水平。其中城镇样本分为7组,最高收入和次高收入家庭、最低收入和次低收入都各以10%的家庭为一组,中高、中等和中低收入家庭各以20%为一组。农村样本平均分为5组,每组各占家庭数的20%。城乡合并的全国居民收支调查数据从2013年起才有,迄今只公布了三年数据,而且分组过粗,总共只分了5组。
因此困难在于如何利用这两套城乡居民分组数据来近似计算全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数量。由于城乡居民各自占总人口的比例、两个样本每组的平均收入水平、每组的平均家庭人口数等参数每年都在变化,因此两套分组数据不能简单相加,需要进行一系列推算。
另一个困难是,已经有研究证明,在上述数据中,高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严重偏低。这使中等收入群体计算的准确性面临挑战。
尽管有上述困难,以上城乡居民收支的分组数据仍然是可以利用的。首先,因为城乡间的居民收入差距很大,农村居民的收入平均而言远远低于城镇居民的收入,因此大部分城乡居民的收入区间并不重叠,只有少部分城乡人口落在相同的区间。这就给计算带来了方便,使我们可以将城乡居民样本的不同组别进行混合编组,进行近似计算,而不致导致过大的误差。其次,尽管样本原始数据中高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偏低,可能导致对中等收入居民数量的计算偏高,但由于这种情况历年都存在,因此从变动趋势的角度来看,计算结果仍然能够大体上反映中等收入群体占比的历史变动情况。
3、数据推算及初步结果
(1)数据推算
我们基于城乡居民住户分组(城镇7组、农村5组)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为纯收入,但口径接近可支配收入)、分组户数、分组家庭人口数、全国城乡人口比例,对全国的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和分布进行推算。首先需要根据城乡居民每年的分组人均收入水平,每组样本户数量,每年不同组别的家庭人口规模,以及每年城乡人口比例等数据分别推算出每组居民每年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乡每组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近似推算每组居民收入的上限和下限,并将两套数据合并重新编组,据此计算全国居民的收入中位线,和中等收入群体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及分布状况。
(2)按绝对水平计算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变化
按2万-20万元的收入区间界定的中等收入群体计算结果显示,2000年中等收入人口只占总人口的2%,到2015年上升到47%,是一个急剧上升的过程。按此标准并基于统计局数据,我国几乎不存在高收入群体。按5万-20万元的收入区间界定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占人口比重在2004年时接近于零,到2015年上升到9%。这两个结果反映出,当我们使用某个收入绝对水平区间作为标准来界定中等收入群体时,我国中等收入人群的数量和占人口的比重,在过去一个时期是随着经济发展而迅速上升的。但是,该趋势不反映相对收入分配状况的变化。它并不反映每一时点全国处在相对中等收入状态的人群的情况。
(3)按相对水平计算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变化
即按全国中位线收入的70%-200%的区间来界定的中等收入群体。结果显示,1980年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的59.1%,1990年上升到62.3%,在这一时期中等收入群体是相对扩大的。但随后该群体的比重出现了快速下降,到2005-2010年期间降到最低,最低点约为40%。也就是说,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在这20年间下降了20个百分点以上。2010年后出现了回升的趋势,到2015年升到46.4%。
(4)相对高、中、低收入人群的比重变化
分别计算相对的高、中、低三组人群比重变化,可以看到,2015年低收入群体约占总人口的35%,中等收入群体占46%,高收入群体占比不到19%。在改革初期阶段(1980-1990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经历了上升过程,而低收入和高收入群体的相对比重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1990年以后,相对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比重都出现了上升,而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显著下降,说明在此期间收入差距在扩大。该趋势大体延续到2010年前后,中等收入群体比重降至最低点。2010年以后中等收入群体开始重新扩大,而高、低收入人群的比重再次下降。
4、校正后的中等收入群体变化情况
(1)关于数据偏差问题
如前所述,由于统计局原始数据存在偏差,以上计算会导致一定程度上低估高收入群体比重,而高估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这是因为统计调查中对高收入样本有遗漏,同时很多高收入居民提供的数据不真实,通常是低报收入水平。因此实际的高收入群体占比更大,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更小。为了获得更真实可信的结果,还需要对以上数据进行校正。
作者分别针对2005、2008和2011年城镇居民实际收入状况组织过三次覆盖全国数十座城市和镇的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专门的研究。结果发现,城镇10%的最高收入家庭,实际人均收入是统计调查所公布收入(以下简称“统计收入”)的3倍以上,城镇中等收入居民的实际收入在较小程度上高于统计收入,而低收入的实际收入与统计收入基本一致。三次调查和数据分析得到的结果非常接近。
上述研究发现,在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分组收入中,存在两部分遗漏,一部分是一般意义上的统计遗漏,另一部分是灰色收入。所谓灰色收入,是指这部分收入的来源不明,合法性不能确认,有很强的隐秘性,因此也不可能纳入统计。它可能是非法收入,也可能是因法律制度不严密而处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的模糊地带的收入。灰色收入在此前的一个时期呈不断扩大的态势,数额巨大,据推算大约占到GDP的12%左右。根据一些相关数据推算,在中共十八大以后的一个时期(主要是2013年以后),由于大力度的反腐而出现下降。
(2)数据校正后的计算结果
根据以上研究结果和其他相关数据推算,作者对2000年以来城镇中等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数据进行估算和调整,对农村高收入居民的收入数据也进行相应调整,重新计算了全国居民中位线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仍按70%-200%中位线收入计算)的收入区间及其占总人口的比重。
分析发现:调整后,中等收入群体在1990年以后,特别是2000年以后占比下降得更快了,到2010年降到总人口的32%,2015年的时候回升到34.7%。这比数据校正前的计算结果低了12个百分点。同时可以看到,在中等收入群体相对变小的同时,高收入群体相对扩大。
三、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变化的原因分析
综合宏观经济和结构变动的历史数据分析、制度和政策分析,可以发现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比重的历史变化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980年代,农村改革先行,农村居民的收入迅速提高,随后市场开放、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加快,大量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使得居民收入总水平迅速提高的同时,中等收入群体相对扩大。
1990年代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也在持续扩大,高收入群体增长加快,农民和工薪阶层收入增长相对放慢,同时社会保障缺失,公共服务不足,使相对低收入群体比重上升,而中等收入群体相对缩小。
2000年以后,腐败现象变得更加严重,收入差距继续迅速扩大,使高收入群体增长继续加快,低收入群体继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进一步收缩。
2010年以后的一些年,出台了一些有利于民生的政策,加上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使农民和工薪阶层收入增长加速;近年来的大力度反腐对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增长产生了抑制作用,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同时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也逐步改善;这些因素促成了中等收入群体扩大。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也在影响着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例如房价、地价持续上涨,严重增加了中等收入居民的负担;资本市场大起大落,弊病丛生,对中低收入居民产生掠夺作用。除了体制因素外,土地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泡沫也都与货币供应持续宽松相关。在宽松的货币政策下,多余的流动性不断流向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助长了这些市场的泡沫。这些因素的影响不一定能在居民收入统计上反映出来,但至今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实际影响着中等收入群体的健康成长。
四、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政策考虑
1、促进中等收入群体健康成长,需要以公平的收入分配与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为条件。因此继续改善收入分配至关重要,并有利于长期经济发展。
2、医疗、教育、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加大力度改善。
3、重中之重是解决农村到城市的转移人口安家落户、社会保障全覆盖和获得公平的市民待遇。
4、土地制度需要加快改革,过高的房价要降下来。
5、建立一个规范、透明、公平交易的资本市场。
6、保护公平的市场竞争,防止市场垄断。
7、改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防止政府的过度行政干预,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
8、货币政策切实恢复中性,防止杠杆率继续上升和房地产市场、资本市场泡沫继续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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