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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和争论的焦点。中国究竟需要一个怎样的收入分配模式,并没有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还存在严重分歧。事实上收入分配模式只是一个国家整体经济模式的一个方面,并与政治体制、社会管理体制有密切的联系;并不存在一个独立于基本经济制度之外的收入分配模式。因此,讨论收入分配模式,不能离开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讨论。在整体改革的大方向不明确的情况下设计收入分配政策、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恐怕也难以取得有效的成果。这篇短文对中国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经济模式以界定其收入分配,提出若干粗线条的基本原则,以供讨论。

1)计划体制还是市场体制

我们不能为了追求平均主义而离开市场经济轨道,倒退回计划经济时代。20世纪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在实践中的失败,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哪些事是不能做的:我们不能为了社会公平而否定市场,用政府分配代替市场分配,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策。因为这意味着鼓励偷懒,惩罚努力工作的人,惩罚效率更高、更能满足市场需要的企业,因而导致丧失经济效率、发展停滞。同时这也意味着每个公民必须放弃个人自主权利,把自身命运的决定权和收入的分配权交给上级和少数中央决策者来决定,给了政府决策者过大的权力,使其可能滥用权力为他们自己谋私利,或者轻率错误地进行经济决策。历史事实已经证明这条路是违背大多数老百姓根本利益的,是走不通的,甚至可能给社会带来重大灾难。

2)原始市场还是现代市场

我们需要现代市场经济,需要自由竞争,需要在竞争中鼓励进步、淘汰落后,使每个人努力工作,使经济高效运行。但这种淘汰指的是资源重组,而不是人身淘汰。我们不需要重走那条已经被西方发达国家丢弃的完全自由放任、实行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的原始资本主义之路。这两种市场经济的区别是,前者承认和保护市场竞争带来的收入差别和社会差别,但同时通过一系列制度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和基本生活条件,并通过再分配和社会保障把收入差距限制在一个社会可接受的范围内,从而保证社会和谐发展;而后者则单纯强调私人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主张把经济活动中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法则推广到整个人类社会生活领域,反对一切政府干预,把人类社会关系变成血淋淋的互相排斥、互相倾轧、甚至你死我活的关系,亦即社会达尔文主义。事实上这种原始资本主义模式已经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抛弃。目前左派与右派之间关于市场经济是好是坏的争论,常常都没有区分清楚这两种不同的市场经济。

3)权贵资本主义还是受监督的权力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之路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种是权力与资本结合,通过钱权交易、暗箱操作,把公共资源转化为私人财产,最大限度地获取垄断利润,形成少数侵占社会公众利益、把持经济命脉的既得利益阶层或权贵集团,形成高度垄断的市场。另一种是权力在公众监督下行使,市场按公平竞争的原则运行,鼓励提高效率,鼓励进步创新。前一种模式不仅造成巨大的社会不公平,同时也导致经济效率的丧失,把社会引向腐败和停滞、倒退。只有在公众监督下运作的权力和实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模式,才可能是一个和谐、高效、发展可持续的经济模式。

发达国家在19世纪和20世纪前期的经验、拉美国家在20世纪后期的历史经验都证明,当收入分配严重向少数人倾斜,而把大多数人抛在一边,当日益做大的蛋糕越来越大的部分被少数人据为己有,这一经济体制就不可能继续保持持续、稳定运行,它带来的经济失衡和社会冲突早晚会促使体制发生改变。主动的体制变革是更理想、全社会损失更小的方式。而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社会及其各阶层成员都会被迫付出更大的代价。

4)福利缺失和过高福利

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走到了这一步,能够并需要在确立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同时,建立一套收入再分配和社会保障、公共福利制度。这套制度要能够保证全体公民基本的生存、生活和发展条件,使每个人有病可医,有房可住,有学可上,有就业机会,有获得失业保障、养老保障的权利。公共服务要能够公平地提供给全体公民。

但在中国现阶段发展水平上,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高福利制度。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标准不能过高,不能超过经济的承受能力,否则将变成未来发展的沉重负担。南欧一些高福利国家发生的严重债务危机,就是前车之鉴。通常,在实行民主选举制度、但这些制度又没有健全到能够保障全体公民长远利益的国家,常常会看到某些政党和政客为了迎合选民的眼前利益而实行寅吃卯粮、竭泽而渔的政策,不顾社会经济长期发展。这种危险,也是需要避免的。不过中国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福利过高,而是相当一部分居民(例如大部分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还没有得到最基本的福利和保障。

简单概括,我们目前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原则应该是:相对低水平的福利和保障,全社会公众的全面覆盖。

5)国富与民富

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发展必须给全体公民带来实惠,使全体人民走向富裕和进步。GDP增长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但不是目标本身。国富民穷更不是我们要选择的模式。政府需要具有一定的实力,才能完成提供公共服务、完善基础设施、保证公共治理、进行转移支付、促进发展创新、维护国家安全等功能。但在政府、国有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上,政府不应集中过多资源,国有企业不应与民争利,尤其要防止凭借政府权力和国有垄断假公济私,滋生既得利益,形成权贵集团,侵害公众利益。为此,必须建立一套制度以保证政府收入有节制,公共资源使用有限制,保证公共资源用于公共目的。我们需要有一套健全的制度保证公共资源管理在阳光下进行,让公众能够监督,其使用需要符合公众利益,而不允许挥霍滥用,为少数人牟利。

(201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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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鲁

王小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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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 wangxiaolu@neri.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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